承德文物局职能
文物局必须坚持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它文物进行管理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对地上地下文物资源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效益,为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主要职责
文物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执行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关于文物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二) 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工作发展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文物园林事业预算经费、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 统一管理全市的文物陈展、考古发掘、古建维修、文物保护和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的古典园林的保护与整治,负责文物市场的管理及八县三区文物保管所的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工作。
(四) 负责对外文物交流和国内外文物巡展工作。
(五) 负责国家、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域的划定,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根据《文物保护法》制定全市文物管理条例、办法及规章制度。
(六) 好避暑山庄、外八庙及八县三区文物保护景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各管理部门以文养文,多业助文,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
(七) 负责本系统的党建、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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